关于组织我校申报省高教学会“十一五”高教科研课题滚动立项的通知

时间:2008-09-19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2279

各有关单位:

2008年9月8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十一五”高教科研课题滚动立项的通知》(见附件1),决定开展 “十一五”期间最后一次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立项课题:面向全体高教工作者;内容是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等方面均可。
2.申请滚动课题:对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可采取逐级滚动,即规划课题滚动为重点课题,极个别的重点课题滚动为重大课题。
二、申报原则
1.已承担省高教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但没有结题的,不在本次新立项范围。(主要指课题主持人)
2.新申报的滚动立项课题不能与原省高教学会已批准的立项课题重复,否则,不予立项。(立项课题总表见学会网页课题管理栏目)
3.新申报立项课题按课题逐级申报原则,本次无特殊情况只能申报“规划”和“重点”课题,不能直接申报“重大”课题。
三、申报要求
1.新申报课题需填报省高教学会统一制定的《课题立项申请书》和《新增课题滚动申请表》各一式两份。滚动课题须填报《在册课题滚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原《课题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份。两者均由学校审查批准。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和学校汇总表均以课题负责人命名,文件发到
2.相关表格请在高教学会文件的附件或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网页查询、下载。
3.我校接收课题申报材料时间:2008年11月3日至5日,学校高教研究所(1号楼716室),联系人:王传伟 电话:82519434
4. 新立项课题和在册滚动课题每项收评审费100元。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十一五”高教科研课题滚动立项的通知
2.立 项 申 请 书 
3.新增滚动申请表 
4.在册滚动申请表 
5.立项汇总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008年9月18日  

 

 

附件4

附件3

附件2

附件1